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申请人必须满足下述条件中的至少三项: 1. 获得过全国性或国际性奖项(如诺贝尔、奥运、奥斯卡等奖项)。 2. 有专业协会会员资格(协会须仅限杰出人才成为其会员)。 3. 专业刊物或主流媒体报导过该外籍人士及其相关工作或在其专业领域内的成就。 4. 曾经以个人或组员身份担任评委,评判过所属专业领域或其它相关领域内他人工作。 5. 在科教艺体商方面,贡献大于该领域的其他同仁。 6. 本人著作必须在国内外定期刊物上刊登过。 7. 举办国家级/有盛誉的/有较大影响的艺术展览会/演出。 8. 在重要工作机构/组织团体中担任要职,发挥关键作用。 9. 享受高薪。 10. 在表演艺术上获得商业成功(如由票房或音像制品的销量体现)。 注意:如果与上述规定中的十项标准不符,则若具有同等重要性的证明,同样可提交作为证明材料。 *上述内容仅供参考,具体移民申请要求,请以递交申请时的政策为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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