相比其他加拿大移民计划, BC省提名计...
每个案子的处理时间都不同取决于各自的具体情况,但是相比其他加拿大移民计划, BC省提名计划明显要快得多。
EB-1C(跨国公司高管移民)介绍
EB-1C简介
C类别,即跨国公司高管或股东移民,一经批准,主申请人、配偶及未满21岁之子女即可获绿卡赴美,成为美国永久居民。申请 EB-1C跨国公司经理移民,原则上要求美国子公司运营了一年以上的,受益人则可以是在美国的L-1A,也可以是本人从未到过美国的母国公司的经理。
分类
L1转EB-1C
优势
2、审批时间快速,6-10个月获批
3、申请人在递交申请前,无需在美国经营公司
4、申请人无需学历要求,无需英语要求
5、一人申请,全家同行(包括未满21岁子女)
6、绿卡获批后,全家享有美国公民及永久居民的一切待遇
途径
1、与美国相关联企业建立新的企业或新的项目
2、购买美国优质企业51%的股权
3、在美国设立分公司,L-1转EB-1C
途径一
建立跨国企业关系的程序快 申请人可用多种移民法许可的方式和美国一个有历史、有规模、有业绩的企业体建立跨国企业关系,则不一定要由中国母公司自行去美国创立分公司(L-1),等经营一年后才能提出移民申请;相反的,和现有的美国企业体建立关系后,便可跳过一年等待期立即进行移民申请,一天都不必等待。
途径二
流程
第一部分:签约及考察
1、与上航出入境签约,委托上航协办美国企业购买及移民申办手续;
2、美国律师对客户的企业评估
3、缴纳相关定金及首次费用;
4、申办赴美考察手续
第二部分:赴美考察及购买企业
2、有意向后,委托美国律师对企业进行背景调查
3、对企业的盈利和资产及经营状况摸底后,确定是否购买企业级购买的股权的比例与企业签订意向性购买合同
4、缴纳定金,开设联合账户,与律师签订比例L-1和EB-1C的委托协议
5、回国
2、汇出购买股权的费用
3、申办L-1签证
4、上海面签
第四部分:登陆美国
2、办理住房,子女上学,社会安全号申请,驾照考试等相关事宜
3、申请EB-1C绿卡申请
第五部分;绿卡批准
2、第六部分
3、公司持有或转让
途径三
外国的一家总公司在美国新建一家分公司,经营一年以后,满足一定的营业额及用工人数,可以为其公司的总裁或高级经理直接提出移民申请。
申请条件
A) 中国和美国的企业体均已各自营业超过两年以上,有优良业绩,财务报表
及一定的员工人数
B) 申请人须在提出申请的前三年中,至少有两年担任中国母公司的经理或高管, 最好三年以上
C) 中国母公司注册资本最少300 万或是所有者权益达1500 万并且每年营业额不少于3000 万
D) 中国母公司的控股股东最好为自然人
E) 年龄26岁以上有一定的学历及管理经验的企业高管人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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每个案子的处理时间都不同取决于各自的具体情况,但是相比其他加拿大移民计划, BC省提名计划明显要快得多。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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